保險節稅 |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怎麼設定會影響繳稅?

 

第一次買保險時,當保險業務員問你「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各要寫誰的名字時,你怎麼想的?「啊不就是我要買保險嗎! 到底什麼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意義分別是什麼? 名字寫誰有差嗎?」 。對於初次買保險的人來說有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因此這篇文章將簡單舉例說明,各位可以學到:

 

1. 什麼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2.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怎麼寫? 對繳稅會有什麼影響?

 

 

 

什麼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要保人】

※ 這個保單的擁有者,保單的財產就是要保人所有

※ 能更改保單,同時也必須負擔保費

※ 如果保費不從要保人銀行扣除,則必須提供要保人與扣款帳戶之間的關係

 

 

【被保險人】

※ 顧名思義,就是被這份保單所保障的人

※ 當被保險人出事故,保險公司即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 被保險人無法隨意改變

 

 

【受益人】

※ 若被保險人出事故離開,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設定會如何影響繳稅?

 

乍看之下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蠻明確的,但『要保人』,保單的擁有者,設定是誰有差嗎? 

 

 

" 答案當然是「有差 !」 "

 

 

之前就有過相關案例,可能會導致額外需要繳的稅負,下面舉個例子:

 


(案例內容擷取自 身故保險金要課稅嗎? 保險業務員也弄錯的細節,你一定要懂!)

 

有一位先生幫太太買壽險,當然太太就是被保險人,要保人設定為先生本人,而受益人為他們的兒子。然而太太因心肌梗塞不幸過世,兒子拿到了保險理賠金;但之後,先生卻收到了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他補繳贈與稅 ! !


很多人知道保險的節稅功能,是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不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

 

 

" 然而這個案例,為何會牽扯到贈與稅呢? "

 

 

重新整理一下這例子的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先生是要保人,太太是被保險人,兒子是受益人,這種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皆為不同人的設定方式,可能會衍伸下述三個稅負問題:

 

1. 遺產稅:

如果要保人,也就是先生先過世;因為保單屬於要保人之財產,因此保單現金價值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2. 贈與稅:

太太身故,兒子是受益人,因此兒子領保險金並無遺產稅的問題。但由於先生是要保人,保單是先生的財產,等於先生將財產贈與給了兒子,因此若該年度先生之贈與金額大於免稅額220萬,就必須申報繳交贈與稅。

 

3. 所得稅:

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若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若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必須併入受益人當年度個人基本稅額計算所得稅。

 


※ 補充:同理,如果中途將要保人變更成別人,別忘了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要保人的變更將被認定成贈與;如果保單價值準備金低於220萬免稅額的話就還好,不會有贈與稅,但如果高於220萬將被課徵贈與稅。


 

 

保險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該怎麼設定比較好?

若要避免上述的稅負問題,一般會將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設定為同一個人,而受益人設定為不同人』,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稅負的問題。雖然這樣設定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可能會有所得稅的問題,但通常超過3330萬的情況不多。

 

 

 

幫父母買年金險,小心這2個稅負地雷!

 

保險節稅 |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怎麼設定會影響繳稅?

 

當父母逐漸高齡,卻沒有完善的退休金規劃,有些子女會幫父母買年金險,協助父母規劃未來每個月的退休收入。但之前就有一些案例是民眾購買年金險前未注意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舉例如下:

 


(本案例擷取自 買年金險孝敬父親,這些事情要注意!)

 

某A小姐幫父親投保一張年金保險做退休規劃,躉繳一筆保費,並於10年後父親可以開始按月領回年金。然而,A小姐的父親在第5年就不幸身故,因此保險公司按照契約必須返還已繳交的保險費。但當時A小姐於投保時將父親同時設定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而要保人即是保單持有人,也就是雖然保險費是A小姐在繳,但這個保單的主人是A小姐的父親。因此當父親過世後,此保單所返還的保險費也就變成父親的遺產。雖然A小姐是受益人,但年金險未到給付期就與受益人沒關係,導致保險公司返還的金額除了必須計入遺產中課徵遺產稅之外,其餘兄弟姐妹也有權力來爭取這個保險遺產


 

 

" 如果你是A小姐,你的感受會如何 ? "

 

 

父親的保費都你在繳,最後所繳的錢除了要被課稅之外,其他人還要來跟你分這筆錢,你的心情做何感想?

 

以上的例子,如果是A小姐父親於保單給付期過世,剩餘的年金將由受益人領取,就沒有上述的問題~

 

 

" 那如果當初將要保人設定為A小姐自己,會比較好嗎 ? "

 

 

當然如果A小姐是要保人,上面那個例子的問題不會發生,但會有贈與稅與所得稅的問題,因為A小姐的父親所領的年金,將被視為A小姐的贈與 (被保險人的收益=要保人的贈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而A小姐父親所領的年金,也必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但由於贈與稅和所得額最低稅負接有一定的免稅額度,因此只要不超過免稅額就不會有額外稅負的產生!

 

買儲蓄險,滿期領回時需要繳稅嗎?

 

儲蓄險又稱為增額壽險,其實是壽險的一種,但主要的功能是 利用儲蓄險存錢理財,因此給付的方式除了滿期解約金之外,另外也有可能是身故保險金。

 

◆ 如果是身故保險金:

某A先生買了一張20年期儲蓄險,假設繳完期滿後,身故保險金為4000萬元,身故受益人是小孩。若A先生不幸過世,則小孩所領到的身故保險金4000萬元,超過3330萬的部分,也就是670萬需計入當年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受益人與要保人並非同一人,受益人領到之身故保險金在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新台幣3330萬元以下,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

 

 

◆ 如果是滿期解約金:

若保單受益人與要保人並非同一人,在滿期金超過220萬的情況下,要保人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參考資料來源:一篇看懂保險節稅注意事項

 

 

 

父母利用保單將資產移轉給子女,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四大寫法案例懶人包

 

國人普遍還是有保險可以做為資產傳承給子女時,節稅的方法;然而,在不同的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身故受益人設定條件下,就可能產生不同的稅負狀況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子女 / 子女 / 父母 "

 

 

目的:父母直接將錢贈與子女,因此保單要保人直接填子女

 

問題:在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內並無稅負問題,但父母並無保單控制權,子女可隨時解約保單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父母 / 子女 / 父母 "

 

 

目的:這樣的目的看似為父母的後半輩子買個保險,若子女不幸離開,父母晚年還有一筆錢可以生活

 

問題:若父母先離開,則本保單之保價金將列入遺產總額,並可能產生遺產分配糾紛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父母 / 父母 / 子女 "

 

 

目的:避免子女在父母身故後,身上的現金不夠繳遺產稅

 

問題:此方式最無問題,只要保單死亡給付在最低稅負制3330萬以下,並無稅負問題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子女 / 父母 / 子女 "

 

 

目的:父母想在身故後,留一筆錢給子女,父母匯錢到子女帳戶,由子女來繳保費,當要保人

 

問題:此為完全的贈與,並且父母對保單沒有控制權

 

這四種設定方法各有各的目的與牽涉到的稅負,其中又以第三種設定最沒有問題 (也就是 父母 / 父母 / 子女)

 

參考資料: 不懂稅法代價好大! 把保單要保人更改為子女,竟付出104萬元? 專家教你怎麼避免

 

 

 

對於一般人,如何簡單且合法的節稅?

 

我想一般人最有感的就是五月這個令人崩潰的繳所得稅季節,大家都想要少繳一點稅,但稅法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太過於複雜,想要了解如何合法的節稅感覺卻又寸步難行 !!

 

可怕的是,因為不懂,常聽到的節稅方法,像是:所得掛給人頭、多報撫養親屬等,可能都只是逃漏稅的偏門方法,說不定會讓國稅局盯上

 

因此,對於上班已經夠辛苦、錢又賺的少、所得還要被政府抽走一部份的年輕人,像我,還真的會想好好學學合法節稅的方法,但不要太複雜,畢竟我不是法律系的...

 

最近在新書堆中找到了一本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一開始它會讓我眼睛一亮是因為有個艾蜜莉是在教存股的,名字一樣但人不一樣,奇怪! 叫作艾蜜莉得都這麼會理財嗎?

 

 

 

第二個讓我眼睛發亮的是,裡面提出的節稅訣竅還真的讓我想都沒想過,舉例像是我們的薪水可以自己決定要提撥多少到勞保退休金,而如果我們提高勞保退休金的提撥比例,因為提撥的部份當年免稅,所得稅也就降低了;然後,在退休後要領出來時,因為那時候的收入就很少了,所以稅率自然也低,那時候再繳稅就會比現在繳稅來得划算許多

 

最重要的是,這本書在艱澀難懂的地方,都會圖解重要的概念,讓然簡單易懂;除了所得稅之外,內容還包含投資理財、房地產、遺產、贈與等相關節稅要訣 !! 2020年的新版更新增了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長照扣除額、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等25項節稅建議,讓我們可以簡單又合法的不繳冤枉稅~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

 

 

arrow
arrow

    卡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